提起刑事自訴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那些案件屬於自訴案件的範圍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一些需要經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等主動訴訟才會提起法院才會處理的案件,被害人有相關證據的情節比較輕微的刑事案件以及公安機關或檢察院沒有追究的一些刑事案件。提起刑事自訴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就可以跳過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的程式,同時因為是屬於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的自己提起,所以在案件審理上刑事自由度要高,允許調解,雙方當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並撤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要提起刑事自訴案件,就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在案件審理中最關鍵的就是當事人,在自訴案件當中要求有正確合適的案件自訴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要求是直接遭受犯罪行為侵權受到傷害或者是損失的被害人,被害人是自訴案件理所應當的自訴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已經死亡或者是因為損害喪失了行為能力的人,或者是屬於行為能力受限、疾病等其他各種原因不能前去告訴的人,這樣的情況下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是近親屬有權以被害人受損害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2、除了自訴案件的原告要明確之外,刑事訴訟的被告人也要具體明確,不能是某個模糊的描述或者是虛擬的人物,如果自訴人提起告訴的人經過法院的初步審查發現不明確,將會導致自訴不能成立。
3、提起自訴案件要說明提起自訴希望實現的目的,也就是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
4、提起自訴案件必須該案件屬於自訴案件的範圍條件內,不得超過自訴案件範圍。
5、“打官司就是打證據”這句話強調了證據在訴訟中的重要性,同樣的,在自訴案件當中,提起刑事自訴必須要有證據提交,並且證據能夠證明自己所指控的被告人的案件情況。
6、想要提起刑事訴訟,法院有很多,但是並不是任何一個法院都可以。自訴案件審理的前提是該案件屬於該法院的管轄範圍。想要提起訴訟的刑事自訴人應當按照該案件的性質及犯罪情節等,依據《刑事訴訟法》中關於級別管轄以及地域管轄的規定,相符合的法院提起訴訟。
想要對於某一案件提起刑事自訴的當事人應當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在刑事訴訟狀當中應該寫明雙方的基本資訊,如姓名、地址、身份證號等,闡明被告人的犯罪情節,自己的具體訴訟請求以及相關的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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