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確定刑事案件申訴受理法院
提起刑事申訴的,針對的是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並且同時規定原則上要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但這就涉及到一個問題,那就是該向哪個法院提出申訴。實踐中當事人該如何確定刑事案件申訴受理法院呢?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一、如何確定刑事案件申訴受理法院
申訴人對已生效的刑事判決、裁定提出申訴,應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對刑事案件申訴有無次數限制?
(1)申訴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訴一次;
(2)對經兩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複查均駁回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如果沒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對經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刑事案件,當事人再次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對最高人民法院再審裁判或者複查駁回的刑事案件,申訴人仍不服又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刑事申訴理由有哪些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203條規定了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作為申訴人可以提出申訴。但沒有明確規定必須提出申訴理由。
關於申訴理由,本人認為可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04條所規定的提起再審的理由來執行。因為提出申訴與提起再審的理由和目的是一致的。根據該條規定,申訴理由,是指原審判決、裁定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所謂在認定事實上確有錯誤,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案件所認定的主要事實或重要情節不清楚,缺乏足夠的證據為根據,或者認定的案件主要事實和證據與結論之間存在矛盾。
2、發現了新事實、新證據,證明原來認定的事實是錯誤的。
3、發現當事人偽造證據,或證人作偽證、鑑定人提供假鑑定、翻譯人提供假翻譯等情況,故意陷害他人,致使案情虛構,與實際情形嚴重背謬。
4、發現本案的偵查、檢察或審判人員犯有瀆職罪,故意歪曲案情,徇私舞弊,作出枉法裁判的。
原來,就刑事案件提出申訴的一般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而不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申訴。而在提出申訴的時候,也沒有要求必須要有申訴理由。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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