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第八十七是什麼?
現如今,違法犯罪現象不在少數,為了打擊罪犯和各種猖獗的違法亂紀行為,刑訴法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國家因為有了這些法律才能維持社會治安的良好形態,為國民創造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接下來本站小編為您介紹刑訴法第八十七條的具體內容。
刑訴法第八十七條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第八十四條 對於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
(一)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通緝在案的;
(三)越獄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綜上所述就是刑訴法第八十七條的全部內容,任何人都不能跨越法律的界限,我們做任何事情都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懲戒。希望每個公民都可以懂法知法,共同構建和諧社會,法治社會。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
換押證有什麼作用
律師解析:換押證的作用是:在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偵查與人民檢察院遞次移送交接時,移送機關應當填寫《換押證》作為憑證。移送的情況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偵查終結後人民檢察院決定受理的,人民檢察院審查或者偵查終結後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的,以及人民檢察院退...
-
被告證據不足的案子會如何辦
律師解析:1、可以委託律師稽核現有的證據並在律師的幫助相應補充證據;2、你可以在立案後直接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據;3、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委託律師向公安機關調取你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電話及證據;如果公安機關不予以立案的,你還可以請求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職責。...
-
法律規定詐騙罪不成立會怎麼樣
律師解析:如果案件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要求公安機關撤銷案件,如果公安機關不撤銷案件,請求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案件在檢察機關公訴階段,要求檢察機關做不起訴處理,並建議公安機關撤銷案件;案件在法院審判階段,法院會作出無罪判決,如果羈押,可以申...
-
刑事自訴人必須參加開庭嗎?
律師解析:本人或委代理人必須出庭。一般情況下本人是可以不出庭的,但應該有代理人等;因為自訴案件要出示證據,對嫌疑人進行控告,必須有控告人在。如果不到庭的法院會進行傳喚,經兩次依法傳喚,沒有正當理由但是未到庭的,或者沒有經過法庭的許可中途退出法庭的,應該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