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關於近親屬作證的規定是什麼?
在法院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證據是定案的依據,其中證人證言是比較重要的證據型別。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瞭解案情的相關人員,都應該承擔出庭作證的義務。有些被告的近親屬出於對被告的庇護,而不配合作證,這是不對的。那麼刑訴法關於近親屬作證的規定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本站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刑訴法關於近親屬作證的規定是什麼?
近親屬也有出庭作證的義務。我國在證人制度中實行的是強制作證主義,法律規定如實作證是任何一個知曉案情的公民的義務,不如實提供證據被視為妨礙司法機關辦案的行為,甚至要受到刑法的制裁。如在《刑事訴訟法》第62條中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第110條第1款:“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報案或舉報。”
在實體上,我國《刑法》第310條規定了窩藏、包庇罪和第305條規定了偽證罪。法條中並未有除外規定,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窩藏、包庇、偽證行為,不論其與被窩藏、包庇或為之作偽證的犯罪分子有何身份關係,都一律予以同樣的定罪和量刑,這裡麵包括近親屬。但在司法實踐中,證人不出庭作證是一種普遍的現象,併成為了制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和完善的一個大困難。
二、近親屬的範圍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參考法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本法下列用語的含意是:(六)“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三、哪些情況下證人可以不用出庭作證?
證人出庭作證是直接、言詞原則的表現,是正確認定案件事實的內在要求。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及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並且經過查實以後,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但符合下列情形,經人民法院准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
1、未成年人;
2、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
3、其證言對案件的審判不起直接決定作用的;
4、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綜上所述,根據刑訴法關於近親屬作證方面的規定,近親屬也有出庭作證的義務,不能干擾其他人出庭作證。如果近親屬提供的證據經查實有問題的,還可能構成偽證罪,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當然,如果近親屬是未成年人,或者患有嚴重疾病,是可以不用親自到場作證的。
-
犯詐騙罪辯護詞怎樣寫
律師解析:辯護詞分序言、理由、結論三部分。序言部分,要說明辯護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務,說明開庭前進行活動情況和對本案的基本看法。理由部分要針對起訴的控告,從可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情節和條件來辯護。結論部分,要提出結論性意見,以便使法庭成員明瞭辯...
-
被告證據不足的案子咋辦
律師解析:1、可以委託律師稽核現有的證據並在律師的幫助相應補充證據;2、你可以在立案後直接向法院申請調查相關證據;3、涉及刑事案件的,可以委託律師向公安機關調取你向公安機關報案的電話及證據;如果公安機關不予以立案的,你還可以請求檢察院行使法律監督職責。...
-
詐騙罪一般調查多久
律師解答:時間一般不定。律師解析:詐騙案件的偵查期限沒有限制,逮捕嫌疑人後的偵查羈押期限有限制。被認定為詐騙立案後的破案時間不能確定,由於詐騙的隱祕性、複雜性,給警察偵破此類案件帶來很大的難度,少則幾天,多則十幾年甚至不能破案。關鍵要看警方能不能掌握更多...
-
詐騙罪筆錄怎麼取
律師解答:警察收集。律師解析:筆錄收集需注意:1、詢問簡況。按規定欄目,逐項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2、詢問內容。採用問答式,如實記錄被詢問人所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