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無罪辯護範文一般有幾部分組成
一、自我無罪辯護範文一般有幾部分組成?
辯護詞一般包括首部、正文、結束語三部分。
(一)首部
首部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標題、對審判人員的稱呼和前言。
前言部分應當說明:
第一,辯護人出庭的合法性,即是受被告人的委託還是受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實踐中,還說明是受哪一律師事務所的指派。
第二,辯護人在開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調查了案情等,以便向法庭表明,自己的辯護意見是有根據的。
第三,也可在前言部分開門見山地提出關於辦案的基本觀點,對法庭調查作簡要交代。這樣一開始就旗幟鮮明地表明自己的態度,能夠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為進入正文部分做好準備。
(二)正文
正文包括辯護理由和辯護意見,這一部分是辯護詞的核心部分。
一般主要包括下列幾個方面的內容: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能否成立;被告人是否已經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有無不負刑事責任的其他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情形;起訴書對案件定性和認定的罪名是否準確,適用的法律條文是否恰當;
被告人有無法律規定的從輕、減輕或者免除刑罰的情節;有無酌情考慮的從輕或者減輕判處的情節;證據與證據之間,證據與被告人口供之間是否存在矛盾;被告人主觀上是故意還是過失,是否屬於意外事件;被告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險;共同犯罪案件中,對首犯、主犯、從犯、脅從犯的劃分是否清楚;訴訟程式是否合法等。也有的案件需要同時從上述幾個方面來辯護。
(三)結束語
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對自己的發言作一小結,提出結論性的意見,以加深法庭對自己辯護觀點的印象;二是對被告人如何定罪量刑,適用刑法的什麼條款,向法庭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撰寫辯護詞還應當注意:
1、實事求是。辯護詞不得歪曲事實,引用法律條文務必準確無誤。
2、準備充分。辯護人接受委託後,要研究起訴書、查閱案卷材料、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以全面、深入、細緻分析證據材料。
3、注意言語分寸。不能把辯護詞變成對被告人的控訴書。
4、行文嚴謹。辯護詞應當做到論點明確、論證充分、結構嚴謹、用詞準確、簡潔。
不同刑事案件當中的辯護詞的基本組成部分絕對都是一樣的,但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根本沒有任何的參考性。想要為犯罪嫌疑人做無罪辯護,前提條件要建立在對當前的整個刑事案件有著非常深刻的瞭解,並且需要結合法律上相對應的一些知識條款,在同一案件當中,可能不同的律師遞交的辯護詞的核心辯護意見都有一定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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