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輕傷判多少年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因此,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提醒,同時因對被拘禁人有毆打行為作為法定從重情節;
另外,如果致被拘禁人傷殘的,則按照刑法低34條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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