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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訴法簡易程式是什麼?

新刑訴法簡易程式是什麼?

刑事訴訟法調整的物件是公檢法部門,是我國國家認可的用來調整刑事訴訟行為的法律總稱,刑事訴訟法保護參與的訴訟人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規定進行刑事訴訟的程式。刑事訴訟簡易程式是比普通程式簡單的審判程式,新刑訴法簡易程式是什麼?

一、新刑訴法簡易程式是什麼

刑事訴訟簡易程式,是指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所適用的,比普通程式相對簡單的審判程式。它是對普通程式的簡化,僅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審理的第一審案件。

刑事訴訟中簡易程式的特點:

1、只適用於刑事案件的第一審程式;

2、簡易程式只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案件,必須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無異議;

3、簡易程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式的相對簡化;

4、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公訴案件中被告人自願認罪,並對起訴書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的,法庭可以直接作出有罪判決。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二、新刑訴法簡易程式適用範圍

簡易程式是對第一審普通程式的簡化,設定簡易程式符合當今世界各國刑事訴訟立法的趨勢,對於及時懲罰犯罪,提高辦案效率,都有重要意義。當然,適用簡易程式,首先還是要保證刑事案件的審判質量,不能為了簡便、省事而將不應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也按簡易程式審理。為此,刑事訴訟法對可以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必須符合以下三條規定: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2、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

3、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式無異議

下列情形之一,不適用簡易程式:

1、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會影響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認罪或者對適用簡易程式有異議的;

4、其他不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理由。

它只適用於基層第一審的人民法院判定時使用,對判定的案件要求事實和證據都清楚充分,且被告人對所用的簡易程式沒有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