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法定情形可以不通知嗎
一、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法定情形可以不通知嗎
可以的,如果公安機關認為通知家屬之後有妨礙偵查的可能性的可以先不通知家屬。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108條規定:拘留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製作《拘留通知書》,送達被拘留人家屬或者單位。如果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
1、被逮捕的人屬於犯罪集團案犯,或者與犯罪集團、團伙有牽連,由於其他案犯尚未被捉拿歸案,其被逮捕的訊息傳出去,可能會引起其他同案犯的逃跑、自殺、毀滅或偽造證據等情況發生,妨礙偵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2、被逮捕人的家屬或單位的人與其犯罪有牽連,通知後可能引起轉移、隱匿、銷燬罪證。實踐中,也常常會有一些“無法通知”的情況,如被逮捕人家屬或者所在單位的地址不明,或者其家屬或所在單位在邊遠地區,交通不便,24小時以內難以通知到;也有的被逮捕人無家屬,無所在單位等。
上述情形消除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對沒有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二、公安局通知嫌疑人家屬的方式
對犯罪嫌疑人執行逮捕後,除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製作逮捕通知書,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逮捕通知書應當寫明逮捕原因和羈押處所。家屬收到之後,聘請律師進行辯護,提供法律幫助。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可以委託律師參與辯護。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公安機關可以依法對嫌疑人進行拘留,但是需要在拘留之後的24小時之內通知家屬,如果認為通知家屬有可能妨礙偵查的話,可以先不通知,等到情況消除之後再通知,並且記錄相關的情況。要注意刑事拘留的時間是37天。超過這一期限的話,當事人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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