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被告人的量刑辯護意見需要包含的有哪些?
一、對被告人的量刑辯護意見需要包含的有哪些?
對被告人的量刑辯護意見需要包含的有:第一先寫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人民陪審員;第二寫出有異議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該罪責的事實依據;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從輕處罰的法定情節和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第四量刑建議;落款等內容。
二、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的從輕或減輕情節
1、被告人對案件發生所起作用較小。
2、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案件發生第二日,在公安機關訊問案情時,立即到案,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就自己所掌握和了解的事實,如實向公安機關進行了詳細的供述,對公安機關很快釐清事實起到了較好的作用,歸案後如實供述行為構成坦白,說明被告人已經認識到自己犯下的錯誤,有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願望,具有法定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
3、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庭審當中,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予以承認,當庭自願認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關於印發《關於適用普通程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的若干意見(試行)》和《關於適用簡易程式審理公訴案件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法發[2003]6號)第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願認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因此被告人具有酌定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
4、積極賠償受害人損失。本案事故發生後,被告人積極進行了民事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法釋〔2000〕47號)第4條規定:“被告人已經賠償被害人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為量刑情節予以考慮”。
5、已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諒解。上述民事賠付較大程式彌補了受害人的精神和物質損失,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已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屬的諒解,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其他責任。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法發〔2010〕9號)第23規定:“被告人案發後對被害人積極進行賠償,並認罪、悔罪的,依法可以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因婚姻家庭等民間糾紛激化引發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表示諒解的,應當作為酌定量刑情節予以考慮。犯罪情節輕微,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需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6、被告人無犯罪前科。被告人系初犯,以前從未受到過任何刑事處分主觀惡性較輕,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法發〔2010〕9號)第19規定:“對於較輕犯罪的初犯、偶犯,應當綜合考慮其犯罪的動機、手段、情節、後果和犯罪時的主觀狀態,酌情予以從寬處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的初犯、偶犯,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依法應當予以刑事處罰的,也應當儘量適用緩刑或者判處管制、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
7、本案非暴力性犯罪。本案系安全責任事故犯罪,系過失犯,被告人不具主觀故意,且沒有人身危險性,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法發〔2010〕9號)第32規定:“對於過失犯罪,如安全責任事故犯罪等,主要應當根據犯罪造成危害後果的嚴重程度、被告人主觀罪過的大小以及被告人案發後的表現等,綜合掌握處罰的寬嚴尺度。對於過失犯罪後積極搶救、挽回損失或者有效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的,要依法從寬”。
被告人如果因為某項罪行被法院進行判刑的,如果對於判斷的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申訴併為自己進行辯護,需要提交申請辯護詞或辯護申請書。如果當事人不具備相應辯護能力或者條件的,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為自己進行辯護,能夠有效的提高辯護的成功率。
-
不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析:不起訴有法律規定的不起訴、酌定不起訴和存疑不起訴。1、法定起訴的情形有行為人的犯罪情節顯輕微、行為人的犯罪行為已經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被告人已經死亡的、犯罪行為屬於親告罪而沒有告訴的等2、酌定不起訴是犯罪情節輕微的,酌定不起訴3、存...
-
搜查的程式和要求是怎樣的
律師解析:搜查的程式和要求為:在搜查的時候,應當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在場。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在逃或...
-
刑事案件錄音能夠作為證據嗎
律師解答:能。律師解析:錄音在經過對方同意的情況下能夠作為證據在民事、行政和刑事訴訟中使用。除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以非法手段取得的錄音外,刑事案件錄音能夠作為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明確規定,證據包括能夠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視聽資料。...
-
犯詐騙罪辯護詞怎樣寫
律師解析:辯護詞分序言、理由、結論三部分。序言部分,要說明辯護人出庭的合法身份和出庭任務,說明開庭前進行活動情況和對本案的基本看法。理由部分要針對起訴的控告,從可以從輕、減輕、免除處罰的情節和條件來辯護。結論部分,要提出結論性意見,以便使法庭成員明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