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舉證期限起算點是什麼時候
一、民事訴訟舉證期限起算點是什麼時候?
論及舉證期限的起算,應從答辯期間(不論簡易程式還是普通程式均預設為十五天)屆滿之日起開始起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問題若干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一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二、民事訴訟舉證期限方面有哪些規定?
1、被告應當在答辯期屆滿前提出書面答辯,闡明其對原告訴訟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的意見。
2、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
3、舉證期限:根據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
4、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5、當事人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6、當事人增加、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當事人提起反訴應當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7、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指定舉證期限。
8、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確有困難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內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舉證,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適當延長舉證期限。當事人在延長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材料仍有困難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請,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綜上所述,在民事訴訟中,指導法院作出公正判決的是證據。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原告承擔舉證責任,法院會告知雙方當事人舉證期限,如果超過時效沒有提供有效證據的,法院之後不予受理。舉證期限應該從答辯期滿的時候開始計算,原則上不能少於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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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過失致人死亡能否可以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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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答:還需要還錢。律師解析:詐騙罪還需要還錢。詐騙被判刑後是需要還錢的,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後,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並不能代替民事責任,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所以,詐騙罪判刑後是需要賠償的。詐騙罪是指通過欺詐的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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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帶民事訴訟舉證期有限制嗎?
一、附帶民事訴訟舉證期有限制嗎?沒有。刑事附刑事舉證期限規定是,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由原告人承擔。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對自己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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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能報案嗎
能。但公安機關不能直接受理誹謗罪的刑事案件,此案件屬於自訴案件。刑法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受到侮辱誹謗,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後到附近派出所進行報案。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