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六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非增值稅專用發票五十份以上或者票面額累計在二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2、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四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制造用於騙取出口退稅罪的犯罪構成

1、客體要件。

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侵犯的客體為雙重客體,即國家的發票管理秩序和稅收秩序。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發票必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的企業印製;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稅務主管部門指定,不得印製發票。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依《刑法》第211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單位構成本罪的、實行兩罰制。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直接故意構成,即明知偽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偽造、擅自制造的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違反發票管理法規,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和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由於本條沒有規定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一定的目的,因此,只要行為人故意實施了偽造、擅自制造或出售可以用於騙取國家稅款的非專用發票的行為,則不論是何種動機和目的,也不論其是否營利,均應構成本罪。如果行為人確實是為了顯示自己的技巧或為了自我欣賞或收藏而偽造極少量的,可不認為是犯罪。

任何納稅人在出口商品之後,都有可能會需要納稅。這納稅人是有權提出退稅的請求的,但是提出請求的時候,需要提交發票等證明滿足退稅條件的材料,且提交的材料必須具有真實性,而不是被偽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