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什麼含義?
用人單位聘請勞動者工作,最基本的一點就是要提供安全規範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但是在現實中,經常有媒體報道一些無良企業為了節約成本,租用狹小簡陋的民房、倉庫作為工作場所,特別是有些從事危險品加工的,基本沒有設定防護性設施,最終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那麼,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什麼含義呢?
一、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含義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對事故隱患不採取措施,因而發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認定
1、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勞動安全措施是用於保護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各種設施、裝置,如防護網、隔離欄等,為了保護勞動者的人身安全,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措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同時在我國的行業管理中,對勞動安全設施的標準都在相應的法規、規章、制度等規範性檔案中作了具體規定。
2、經有關部門或者職工提出後,對事故隱患仍不採取措施。“經有關部門或者單位職工提出後”是一個前提條件。主要是勞動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糾正、消除事故隱患,同時,也包括本單位職工發現事故隱患提出意見、報告。
3、必須是發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這是罪與非罪的重要界限。如果經有關部門或者職工提出後,有關單位對事故隱患仍不採取措施,因而發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後果,就構成犯罪。其他嚴重後果主要是使國家財產、人民群眾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三、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判罰
根據刑法規定,構成這一犯罪,對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直接責任人員”是指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事業單位中主管勞動安全工作的人員,如廠長、經理及分管這部分工作的副廠長、副經理和具體負責勞動安全工作的責任人員。對構成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即傷亡人數較多,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特別嚴重以及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什麼包括兩個要點,首先是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設定勞動安全設施,被發現後仍不予改正;其次是發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經濟損失。違反本罪的直接責任人將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3-7年有期徒刑。
-
尋釁滋事罪中的多次怎麼認定
一、尋釁滋事罪中的多次怎麼認定?尋釁滋事罪中的多次並無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各地對“多次”的認定不盡相同,一般理解為三次以上(含三次),多次實施尋釁滋事的,依法從重處罰。《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什麼行為會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行為人實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
-
介紹賄賂罪犯罪中止的規定是什麼?
一、介紹賄賂罪犯罪中止的規定是什麼?介紹賄賂罪犯罪中止的規定是從事賄賂罪的中介工作,因為自己一直以內的原因來進行停止。我國刑法第24條第1款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據這一規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
-
聚眾淫亂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就是通過一定的社會結構中人們必須共同遵守的生活規則來維護的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違反了這種公共生活規則,也就打破了公共生活有條不紊的狀態。因此,對公共秩序的破壞實質上就是對公共生活規則的違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