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毒駕處罰的標準是什麼?
毒駕相對於酒駕來說,比較鮮見,瞭解毒駕危害的人就更少了。其實,毒駕的危害不低於酒駕的危害,為了對毒駕行為進行遏制,對毒駕進行處罰也是必要的。毒駕處罰的標準是什麼呢?本站小編在下文為您詳細介紹。
一、2020年最新毒駕處罰的標準是什麼?
毒駕是指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存在安全駕駛的隱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毒駕”和“酒駕”都是機動車駕駛員上路前絕對禁止的行為,但刑法並未對“毒駕”的法律責任做出明確的規定。
毒駕會參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持有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二、吸食合成毒品後會使人產生精神極度亢奮甚至妄想、幻覺等症狀,導致車輛駕駛員喪失意識、行為失控。對吸毒人員駕駛機動車問題作出了五個方面的嚴格規定。
(一)禁止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禁止有吸毒行為記錄的人員駕駛校車。
(二)未戒除毒癮的人員不得申領駕照。
(三)正在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或者社群康復的人員已取得駕照的應當依法登出。
(四)解除戒毒措施等情形後三年內申請駕駛應當提供吸毒檢測報告。
(五)加強對有吸毒行為記錄駕駛人員的管理。對毒駕進行依法治理充分顯示了我省禁毒工作圍繞減少毒品社會危害的總體目標,體現出對於毒品引發的社會問題零懈怠的態度。
三、駕考對毒駕行為有哪些限制
公安部發布了新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該法規首次對毒後駕駛做出了明確規定,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做出了“零容忍”的態度,對查出毒後駕駛的駕駛者一律登出駕駛證,並三年內不得申報領取機動車駕駛執照,該規定將於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針對暴露出的吸毒後駕駛機動車問題,對吸毒人員申請駕駛證或者駕駛機動車採取“零容忍”措施,嚴格限制吸毒人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按照新規定,3年內有吸食、注射毒品行為或者解除強制隔離戒毒措施未滿3年的,不得申請駕駛證;駕駛人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或者正在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群康復措施的,要登出駕駛證。
毒駕危害大,上面對毒駕的限制以及處罰也都是為了進一步保證道路交通安全健康發展的措施,希望大家安全駕駛,拒絕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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