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共同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一、構成共同犯罪的條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1.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兩個未達到法定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共同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則不構成共同犯罪。數人共同實施犯罪,但如果其中只有一人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也不能構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這裡有兩層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僅認識到自己在故意的參加實施共同犯罪,而且還認識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參加實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對犯罪結果的發生,都抱著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態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彼此聯絡,相互默契,結合成為一個統一的犯罪行為,共同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各共同犯罪人在實施共同犯罪時,儘管所處的地位、具體的分工、參加的程度、甚至參與的時間等可能有所不同,但他們的行為都是為了達到同一犯罪目的,指向相同的目標,從而緊密相聯,有機配合,各自的犯罪行為都是整個犯罪活動的組成部分。在發生危害結果的情況下,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4.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為必須指向同一犯罪客體,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為的必然要求。
二、哪些不是共同犯罪?
在司法實踐中,有很多酷似共同犯罪的行為,但實際上並不滿足共同犯罪的要件。這些行為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不能全部滿足上文所提出的全部要件。它們主要有以下幾類:
1、同時犯。所謂同時犯,指的是在同一個時間裡對某個犯罪客體進行侵害的犯罪人。同時犯不是共同犯罪,因其缺乏共同的意思聯絡。
2、共同過失犯。上面我們已經說過,如果沒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便是共同犯罪,也沒有成為共同犯罪的可能。
3、共犯過限。這是指在共同犯罪過程中,共同犯罪人一人或數人超出了原來的共同故意範圍,而為其他犯罪行為的犯罪。對於過限的行為,我們並不認為它們構成共同犯罪的行為。實施者應當單獨對其擔責。
4、間接正犯。間接正犯是一個學理概念,指的是利用他人為工具來實現自己犯罪意圖的行為。因為利用了他人,所以其實該利用者才是真正的犯罪人,所以法律不把間接正犯當作共同犯罪人來看待。
很多人都想當然地認為,只要兩個人一起犯罪,就是共同犯罪。但在刑法中,共同犯罪是有嚴格界定的,因為性質不同,最後的處罰方式也不一樣。事實上,在刑事訴訟中,我們經常碰到的共同犯罪居多。當然,認定是否為共同犯罪是法院才有權決定的,但是如果能對此有一定的瞭解,也能夠制定出很好地應對策略,此外,也有利於起到預防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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