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1、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強令、組織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不排除,仍冒險組織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九條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3)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二、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概念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是指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3、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具有強令資格的人,通常情況下是作業的領導者、指揮者、排程者。
4、犯罪主觀方面
犯罪主觀方面是過失。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所發生的後果而言,而對於既違章又冒險則是明知。
綜合上面所說的,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重大的威脅 ,只要實施此行為而造成比較嚴重的後果,對於負責任就需要承擔起刑事的處罰,對於處罰的標準就會按犯罪情形的大小來進行判定,這樣讓犯罪者付出該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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