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15萬3年沒還了能坐火車嗎
不能,根據法律規定,信用卡透支數額1萬元以上,經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未還的,即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即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法院關於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釋》
第六條
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一)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無法歸還的;(二)肆意揮霍透支的資金,無法歸還的;(三)透支後逃匿、改變聯絡方式,逃避銀行催收的;(四)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還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六)其他非法佔有資金,拒不歸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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