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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210萬判幾年刑

詐騙罪210萬判幾年刑

一、詐騙罪210萬判幾年刑

詐騙210萬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詐騙金額達到兩百萬以上屬於“數額特別巨大”的情形,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詐騙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公安機關追回詐騙案的贓款後怎麼處理?

1、公安機關追回詐騙案的贓款後,可以會將贓款返還給被害人,也有可能會上繳國庫。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2、詐騙案退贓的具體程式如下:

(1)退贓人員。因為涉嫌犯罪被關押,家屬可以代為退贓,這和本人退贓是沒有區別的,一樣享受到法律規定的減免措施。退贓後,家屬或者委託的律師也可以為被害人申請取保候審;

(2)階段退贓。涉嫌詐騙刑事犯罪,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階段都是可以退贓的;

(3)退贓方式的選擇。家屬或者律師直接聯絡辦案人員的方式比較好。

三、詐騙罪的構成條件具體有哪些?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其次,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再次,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之後作出財產處分。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與處分意思,作出這樣的要求是為了區分詐騙罪與盜竊罪。

最後,欺詐行為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後,行為人便獲得財產,從而使被害人的財產受到損害。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才構成犯罪。

行為人利用非法的手段騙取公私財物就可認為詐騙罪,應該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具體的量刑一般是根據詐騙的數額來確定,一般數額較大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上就是關於詐騙罪210萬判幾年刑的相關介紹。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選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線上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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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詐騙罪 萬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