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犯罪怎樣承擔刑法責任
單位犯罪之所以區別於個人犯罪,不僅僅是一個主體的問題,而且在整個犯罪構成上,都具有不同於個人犯罪的特徵,因而單位犯罪是一種特殊的犯罪形態。那單位犯罪怎樣承擔刑法責任?在實際案件中,單位犯罪承擔的刑事責任有哪些呢?針對以上問題,下文為您解答。
一、單位犯罪怎樣承擔刑法責任
單位犯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依照法律規定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單位犯罪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單位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這裡所說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包括任何形式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是指國家機關。“團體”包括人民團體和社會團體。雖然這些單位通常都具有法人資格,但是,我國刑法並沒有要求單位犯罪的主體必須具有法人資格。
2、單位實施的犯罪行為必須是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那些危害社會的行為。就是說構成單位犯罪首先必須是單位實施了危害社會的行為,這些危害社會的行為必須是在刑法分則和有關法律具體規定中規定為單位犯罪的行為。如果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則不能以單位犯罪追究刑事責任。
這主要是從單位犯罪的實際情況出發考慮的。由於目前我國正處於改革開放不斷深入,經濟不斷髮展的時期,有些規章制度尚不健全,在社會生活中單位的哪些行為屬於犯罪,情況比較複雜。因此,刑法將那些實踐中比較突出的、社會危害比較大、罪與非罪的界限較容易劃清的單位危害社會的行為,規定為犯罪。
3、單位犯罪,一般都由單位集體決定或者由單位的領導人員決定,以單位的名義並由單位內部人員具體實施,在通常情況下,犯罪的目的是為了單位謀取非法利益。
二、單位犯罪承擔的刑事責任有哪些
根據刑法的規定,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分為兩種情況:
1、一般採取雙罰制原則。即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2、由於單位犯罪的複雜性,其社會危害程度差別很大,一律適用雙罰制的原則,尚不能全面準確地體現罪刑相適應的原則和符合犯罪的實際情況。因此,法律作了例外的規定,即刑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對個別的單位犯罪未採用雙罰制,而實行了代罰制,即對單位不判處罰金,只對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通過上文的分析之後,大家應該清楚單位犯罪怎樣承擔刑法責任了吧。應注意的是,個人為進行犯罪違法活動而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實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後,以實施犯罪為主要活動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更多這方面的知識,請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條件
《刑事訴訟》》第82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
-
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
一、利用職務之便合夥挪用公款怎麼處理?挪用數額較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
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一、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提供偽造的出入境證件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如下: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邊)境的正常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物件為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包括准許出境和入境的護照、簽證等。偽造...
-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為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境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從未停止進行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近年來他們又利用我國改革開放之機,與境內組織或者個人相勾結,提供非法資助,更加頻繁活動,企圖滲透、顛覆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