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三年到七年的罪可以判緩刑嗎
一、可能三年到七年的罪可以判緩刑嗎?
可能三年到七年的罪行不可以判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二、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區別有哪些?
1、適用罪犯的不同: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緩刑適用的範圍則小於監外執行,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執行條件不同:監外執行關押中出現有礙關押執行的情況,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等為條件。而緩刑則是以不致再危害社會為條件。
3、撤銷條件不同: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收監外執行,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除此這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4、附加條件不同: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後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並不具有考驗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
綜上所述,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的判刑標準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法官自由裁量權也不是完全不受限制,不過對於可能判處3~7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來講,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孕婦或者患有嚴重疾病等,有可能被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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