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在哪裡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區別:
1、性質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訴訟中的保障性措施,其本身是一種訴訟行為,其目的是為了保障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其本身不具備懲罰的性質;行政拘留則是治安管理中的一種嚴厲的處罰方式,實際上是一種行政制裁,其目的主要是懲罰和教育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
2.法律依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而採用的;行政拘留則是根據《行政處罰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行政法律以及法規來制定。
3.適用物件不同
刑事拘留只適用於在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現行犯或者具有重大嫌疑的犯罪人;行政拘留只適用於有一般違法行為的人。在這二者之間存在著罪與非罪的界限,一般被採用刑事拘留的都存在犯罪行為而被採用刑事拘留的往往只是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
4.羈押期限不同
對於一般現行犯、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犯罪人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14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和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犯子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37日。行政拘留裁決權屬於縣級以上的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章第十六條的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分別決定,合併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併執行的最長不得超過20日。
不論是哪一種拘留手段,都會留下案底在公安機關長期儲存,這對於違法犯罪者來說是人生的一個汙點。因此不能抱有僥倖的心態,認為自己所做的不構成犯罪,妄圖鑽法律的空檔,隨著現在法律條例的逐漸嚴格以及覆蓋範圍的增廣,無論做出了哪一種行為來對法律進行試探都會受到嚴格的懲處。因此我們要時刻人情法律的界限,時刻規範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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