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判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多判幾年?
一、醉駕判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多判幾年?
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若是交通肇事罪致人死亡可能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 之一 【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醉駕與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有哪些?
醉駕一般會以危險駕駛罪進行處罰。
1、主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是故意,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觀上為過失。
2、在是否要求出現危害結果上不同。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駕或追逐競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為危險犯。
3、在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只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兩種行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實施與“放火、決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險性相當的危險行為。不應包括醉駕和追逐競駛的行為。
4、量刑上不同。比著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險駕駛罪是一種較輕的犯罪,沒有發生危害後果,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造成嚴重的後果。
綜合上面所說的,醉駕的行為已經違反了我國的交通法,而且只要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話,那麼必定就會被判有期徒刑,但具體的判刑年數就要結合受害者受到的實際傷情來進行判定,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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