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犯罪構成名詞解釋?
犯罪行為是危害社會安定的一大要素,司法機關在審理犯罪行為時,需要從理解犯罪構成名詞解釋入手,然後判斷犯罪行為人實施了何種犯罪行為。對於公民個人來說,一般不會實施犯罪行為,只會實施違法行為,故而會受到的處罰是較輕的。
一、如何理解犯罪構成名詞解釋?
犯罪構成:是刑法規定的,決定某一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而為該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一切主客觀要件的有機整體。
犯罪構成要件:是犯罪構成的組成要素,即要件的總和形成犯罪構成。
二、犯罪構成四要件
(一)犯罪主體
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一種犯罪,都必須有犯罪主體,有的犯罪是一個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數人實施的,犯罪主體就是數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二)犯罪的主觀方面
是指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犯罪主觀方面的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比如犯盜竊罪,犯罪人希望將他人財物竊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體受到損傷的結果。有的犯罪是過失性質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狀態。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該單位對犯罪行為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同樣具有主觀心理狀態。
(三)犯罪的客觀方面
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犯詐騙罪,犯罪人具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毒罪具有販賣毒品的行為,等等。
(四)犯罪客體
是指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係。犯罪客體和犯罪物件是不同的,犯罪物件是犯罪行為所直接針對的物件,如殺人罪、傷害罪,犯罪物件是具體的被害人,而犯罪客體是指刑法所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害的這種社會關係。
構成要件是由法律所明文規定的,各了犯罪行為的犯罪要素都是根據犯罪要件來分析的。由於很多人的一生中,都不會用到刑事法律規範維護自己的權益,故而對於平常的社會主體,不需要了解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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