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死初犯有自首的情節如何量刑
一、故意傷害致死初犯有自首的情節如何量刑?
犯罪嫌疑人故意傷害致死而且是初犯,如果向公安部門自首的,應當按照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從輕或減輕處罰。《刑法》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二、故意傷害致死與過失致人死亡的區別有哪些?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屬於故意傷害罪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成立,客觀上要求傷害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主觀上要求行為人對死亡沒有故意,但具有預見可能性。張明楷教授指出,既然是傷害致死,當然必須將死亡者限定為傷害的物件,即只有導致傷害的物件死亡時才能認定為傷害致死。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在主觀上,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後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在客觀上,必須實施了致人死亡的行為,並且已經造成致人死亡的結果,且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把故意傷害致人死亡與過失致人死亡相比較,兩者的相同點是:在主觀上對死亡的結果都處於一種過失的狀態,在客觀上都造成了死亡的結果。不過,兩者的區別也是十分明顯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時,行為人本身具有傷害他人的故意,只不過死亡這種結果的發生對行為人來說是一種過失。所以,主觀方面表現為傷害的故意和致人死亡的過失這兩種形式的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引起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相反,過失致人死亡,行為人對既沒有殺人的故意,也沒有傷害的故意,不管傷害還是死亡,任意一種結果的發生,對行為人來說都是過失,出現任何結果對行為人來說,都是違背其意願和出乎其意料的。所以,雖然兩者都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致人死亡,但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持的是一種放任的態度,而過失致人死亡持的是雖然預見到但輕信能夠避免或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的態度。
因此說,犯罪嫌疑人犯有故意傷害致死初犯有自首的情節的,應當按照故意傷害罪的規定從輕或減輕處罰。這是因為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後,如果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法院可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未造成損害的,可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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