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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傷人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一、持刀傷人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持刀傷人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1、在法律上,並沒有持刀傷人罪的說法,持刀傷人往往是與故意傷害罪相聯絡,持刀傷人如果造成被害人輕傷或其以上程度的傷害的話,往往以故意傷害罪的罪名定罪處罰。所以說到持刀傷人如何判刑,其實就是故意傷害罪如何量刑的問題。

2、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持刀傷人後需要承擔的民事責任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一百三十八條 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五條 對附帶民事訴訟作出判決,應當根據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結合案件具體情況,確定被告人應當賠償的數額。

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等費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等費用。

駕駛機動車致人傷亡或者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確定賠償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範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已經是一種違法行為了,如果還存在持刀傷人的行為的那麼還要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具體受到的刑事處罰,需要結合持刀傷人的原因、目的以及受害者的傷情等因素後才能確定,若是違法者獲得了受害方的諒解,那麼處罰可能會相對輕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