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聚眾哄搶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一、構成聚眾哄搶罪既遂法院會如何量刑?
1、構成聚眾哄搶罪既遂的,法院對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並處罰金。
2、聚眾哄搶財物的數額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法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聚眾哄搶罪是指,糾集多人,實施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聚眾哄搶罪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公然哄搶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犯罪構成的一般原理,認定一個行為是否構成犯罪,首先得看這一行為是否具備犯罪的四個構成要件即主體要件、客體要件、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否則就不能認定其為犯罪行為,同時它也是區分此罪與彼罪的依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條
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聚眾哄搶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國家保護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用任何手段侵佔或者破壞國家和集體的財產。
本罪的犯罪物件,是各種各樣的公私財物。所謂財物,是社會主義財產關係的物質表現。公私財物,一般是具有經濟價值的財物,但至於財物為何性質,未指明。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是指三人或者三人以上聯合起來,“蜂擁”搶奪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構成本罪。並非是所有參加聚眾哄搶的行為人,而是隻有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積極參加的人才能成為本罪主體,“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哄搶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人員。“積極參加的”人一般是指在聚眾哄搶中,積極出主意,起骨幹帶頭作用,哄搶財物較多的。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具有聚眾哄搶的故意,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包括自己佔有或者第三者佔用。沒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不能定本罪,實踐中,有的人因與他人發生債務或財產糾紛,採用糾集多人強行奪取對方財物的方法,用以抵債,可以本罪論處。
聚眾哄搶罪的量刑與哄搶財物的數額,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有關,一般情況下可以判管制,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不得隨意侵犯,聚眾哄搶他人財物,入室盜竊他人財物的行為都屬於違法行為,需要對行為人按照相應罪名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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