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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時間算不算逮捕

刑事拘留時間算不算逮捕

一、刑事拘留時間算不算逮捕?

刑事拘留時間不算逮捕,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區別是:

1、刑事拘留和逮捕的決定機關不相同,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一般是公安部門和人民檢察院;逮捕的決定機關主要是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

2、兩者關押的時間期限不相同,刑事拘留最長只能關押三十七天;而逮捕之後的關押時間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

3、兩者的適用條件有所不同,刑事拘留的主要條件是:所要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或被告人;必須有法定的某種緊急情形的;而逮捕的主要條件是:必須要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具體的犯罪事實;人民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能夠判處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的刑罰;如果是要採取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其目前所居住地等等的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可能會發生的社會危險性,而有必要的進行逮捕的。

二、公安刑事拘留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律師會見嫌疑人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授權委託書;

2、律師事務所公函;

3、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4、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5、律師執業證。憑上述材料辦理會見通知,將會見通知和介紹信交看守所即可會見。

四、刑事拘留後委託律師辯護的費用是多少?

刑事拘留後委託律師辯護的費用主要和以下因素有關: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四)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五)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六)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七)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

總的來說,刑事拘留和逮捕沒有可比性,刑事拘留也不是逮捕的前置性條件,對於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情況緊急,可以先將其刑事拘留,刑事拘留後的下一步就是提請批捕,刑事拘留的時間也不能折抵到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