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詐騙罪能追回錢來嗎
一、構成詐騙罪能追回錢來嗎
涉嫌詐騙罪的可以追回,需要通過司法途徑來追回被騙的錢財的,需要由司法機關調查取證,並對有關財產的流向進行控制。公安機關也需要及時通過凍結財產、查封扣押的方式來追繳財產,但如果沒有可執行的財產,則是無法追回的。
詐騙罪的被害人如果想追回錢的,應該第一時間報警,然後向公安機關提供案件的有關情況,儘量幫助公安機關追繳違法犯罪所得。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一般是三千元以上。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法律上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上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三、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2、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被騙的錢是可以追回的,但要採用司法途徑,要由司法機構調查取證。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由詐騙的金額決定的,一共有三種情形,最嚴重的需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詐騙罪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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