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予監外執行適用條件有哪些?
一、暫予監外執行適用條件有哪些
1、罪犯有嚴重疾病需保外就醫。
2、罪犯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哺乳期限按嬰兒出生後1年計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並開具證明檔案。
二、暫予監外執行的程式是怎麼樣的
1、對具備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決時,可直接決定。人民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當製作《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載明罪犯基本情況、判決確定的罪名和刑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原因、依據等內容。
2、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司法局執行,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
3、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後,罪犯刑期未滿的,應當及時收監。對於人民法院在作出判決、裁定的同時決定對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對該罪犯的收監,應當由負責執行的司法局通知人民法院將該罪犯依法交付執行。
三、假釋和監外執行有什麼區別
1、適用物件不同。
假釋只適用於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監外執行擇適用於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
2、適用條件不同。
假釋適用於執行了一定刑期,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已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監外執行適用於因法定特殊情況不宜在監內執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監條件不同。
假釋只有在假釋考驗期內發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銷;監外執行則在監外執行的法定條件消失,且刑期未滿的情況收監執行。
4、期間計算不同。
假釋犯若被撤銷假釋,其假釋期間不能計入原判執行的刑期之內;監外執行的期間,無論是否收監執行,均計入原判執行的刑期之內。
監外執行是可以由犯罪人員提出來,但前提是必須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只有在執法人員確定不合適收監的才會受理自己的請求,暫予監外執行不等於免除刑事責任,在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了之後如果自己刑期未滿,同樣也是會被直接收監的,因此,不同情形會做出不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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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實行社群矯正,基層組織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單位協助進行監督,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對於服刑中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原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服刑改造的情況通報負責監外執行的公安機關,以便有針對性地對罪犯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