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條:煽動軍人逃離部隊或者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僱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什麼是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
(一)僱用逃離部隊軍人罪屬危害國防利益罪。
(二)逃離部隊軍人罪的基本特徵
1、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的兵役制度和部隊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物件為逃離部隊的現役軍人。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僱用逃離部隊的軍人,情節嚴重的行為。“僱用”,指僱主有償讓被僱者為其提供勞務,這裡特指僱主有償讓逃離部隊的軍人為其提供勞務。“情節嚴重”,指戰時僱用的,僱用指揮人員或者其他擔負重要職責的人員的,僱用多人的,長期或者多次僱用經教育拒不改正的,因僱用逃離部隊的軍人影響部隊完成作戰和其他重要任務或造成嚴重後果的,等等。
3、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仍然僱用。
三、如何判斷是否犯逃離部隊軍人罪
關鍵在於逃離部隊的行為情節是否嚴重。對於情節不嚴重的逃離部隊的行為,應當按違反軍紀處理。
四、區分本罪與擅離軍事職守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都有擅自離職的表現。其主要區別除了前者是故意犯罪,後者是過失犯罪外,逃離部隊罪的犯罪主體是所有現役軍人,其行為所違反的是現役軍人依法服兵役的職責要求,行為人必須已離開部隊;客觀上並不要求已造成嚴重後果,而擅離軍事職守罪的犯罪主體限定為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其行為發生在擔任指揮和值班、值勤任務時,所違反的是指揮和值班、值勤人員的特殊職責要求,行為人只需離開特定的崗位,不要求必須離開部隊,必須已造成嚴重後果。
五、區分本罪與軍人叛逃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都有離隊不歸的行為。其主要區別在於前者以逃避服役為目的,並不要求逃至境外;後者則以背叛為目的,而且必須逃至境外。軍人叛逃的行為本身必然包含了逃離部隊的行為。因此,在適用法律上,應根據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以軍人叛逃罪論處,不能再定逃離部隊罪實行並罰。
僱用逃離部隊的軍人罪的僱傭者存在故意行為,嚴重侵犯了國家兵役制度和國防利益,如若是戰時僱用、僱用多個犯有此罪的屬於情節嚴重的,按刑法規定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需要哪些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為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境外敵對勢力和敵對分子從未停止進行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近年來他們又利用我國改革開放之機,與境內組織或者個人相勾結,提供非法資助,更加頻繁活動,企圖滲透、顛覆國...
-
幫信罪未達到立案標準會被立案嗎?
一、幫信罪未達到立案標準會被立案嗎?幫信罪未達到立案標準不會被立案。1、明知他人利用資訊網路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網際網路接入、伺服器託管、網路儲存、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援,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
-
詆譭商業信譽既遂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一、詆譭商業信譽既遂的最新判刑標準是什麼?詆譭商業信譽既遂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捏造並散佈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
犯什麼罪身份證不能用,侵犯公民身份資訊如何處理?
一、犯什麼罪身份證不能用涉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服刑期間不能使用身份證,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和被勞動教養的人以及被羈押的人,尚未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的,在服刑、勞動教養和羈押期間,不發給居民身份證;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由執行機構按照規定收繳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