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罪釋放後還可以打民事官司嗎
一、無罪釋放後還可以打民事官司嗎
不可以,無罪釋放可以申請國家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1、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2、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3、依照審判監督程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4、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無罪釋放的流程
(1)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於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於經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3)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並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並在宣告判決後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
根據法律規定, 對於被依法釋放的人,看守所根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的釋放通知文書,辦理釋放手續。
(1)拘留後,辦案機關發現不應當拘留或者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通知立即釋放的;
(2)逮捕後,辦案機關發現不應當逮捕,通知釋放的;
(3)人民檢察院作出免予起訴、不起訴決定,辦案機關通知釋放的;
(4)經人民法院審判後宣告無罪或者免於刑事處罰,通知釋放的;
(5)看守所監管的已決犯服刑期滿的。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五條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當事人在無罪釋放之後,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只要遞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到相應的部門就可以。進行拘留然後無罪釋放的,一般是按照限制人身自由進行賠償,按照天進行賠償,賠償會在通過審批之後一週之內到達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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