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有罪辯護如何減輕處罰
一、法律有罪辯護如何減輕處罰?
1、特殊主體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的,在量刑時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完全喪失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其實施犯罪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3)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犯罪預備、中止或未遂
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典型的自首包括兩個條件,一是主動投案,二是入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法庭拒不認罪的話會怎麼處置?
1、 被告人不認罪,法院也會根據庭審情況和證據情況作出判決。
2、被告人不認罪,表明態度不好,如果證據充分能夠證明犯罪事實,會加重判決結果。
3、被告人不認罪,證據和庭審也不能證明犯罪事實或疑點很多,法官會保守的做出判決。
4、如果其他證據不確實充分,一來可能由檢察院退回補充偵查,二來可能由法院作“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法律上沒有所謂的有罪辯護,正常情況下律師應該是做罪輕辯護的,所謂罪輕辯護就是律師和犯罪嫌疑人承認有罪,但是減輕處罰的這些情形,要看犯罪嫌疑人自己的做法了,因為很多時候不是自己想要減輕處罰,法院就必須要減輕處罰的減輕處罰也要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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