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接手無罪辯護案件可以收取高額的律師費嗎?
一、律師接手無罪辯護案件可以收取高額的律師費嗎?
律師接手無罪辯護案件不可以收取高額的律師費,無罪辯護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
1、從犯罪構成理論入手作無罪辯護;
2、從“證據不足”入和“罪疑從無”進行無罪辯護罪疑從無原則是指對犯罪事實不清,犯罪證據不足的刑事疑難案件作出無罪推定的一項刑事證據原則,也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權和體現現代刑事訴訟價值客觀要求的訴訟原則;
3、從“程式違法”進行無罪辯護。
二、從“程式違法”進行無罪辯護
程式辯護是比較新的辯護方法。通過分析和指證控方程式違法,從而否定違法取得的證據,是控方的指控失去有力證據的支撐,從而得出被告人無罪的結論。該思路來源於西方的“毒樹之果”理論。
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第43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司法工作人員違法迴避規定、違法管轄規定取證,尤其是刑訊逼供、誘供騙供都是法律禁止的,非法取得的證據應當按照證據排除規則予以排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1條明文規定:“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實屬於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從司法解釋的層面看,對非法證據是一律排除的。奠定了法律基礎。這樣的規定可以讓辯護律師從證據取得的違法性進行辯護。動搖定罪的根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在受理刑事案件的辯護請求之後,一般會先著手瞭解案情,若是通過收集證據之後發現,當事人並沒有實施犯罪行為,此時是可以從程式、證據等途徑,為當事人作無罪辯護的,但是就司法案例而言,無罪辯護成功的概率是比較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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