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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必須是向國家工作人員嗎?

行賄罪必須是向國家工作人員嗎?

一、行賄罪必須是向國家工作人員嗎?

行賄罪必須是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是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含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且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行賄罪的立案標準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三、行賄罪量刑標準

(刑法第390條)

(一)行賄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向3人以上行賄的;

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

當代社會行賄對他的處罰力度非常的嚴格,一般情況下向三人以上來進行行賄就屬於情節比較嚴重的,並不需要數額達到1萬元以上。但是行賄罪要想構成的話,他在主體要件當中是非常的明確的,必須要向國家工作人員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