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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價值多少的東西算行賄

送價值多少的東西算行賄

一、送價值多少的東西算行賄

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送財物合計人民幣在5000元以上的是行賄(5000元以下的不構成行賄罪);不是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或送給其他人的財物就是(贈予)送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條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行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條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2、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3、為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嚴重危害民生、侵犯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的;

4、向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影響行政執法和司法公正的;

二、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規定,對行賄罪的處罰有以下情形

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恃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可以被認定構成犯罪的,那此時自然需要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也就是會進行判刑。當然,實際處罰的時候要結合具體的犯罪情節或者數額才行。但要是單位實施行賄行為的話,此時構成的就不再是行賄罪,而應該是單位行賄罪。

在中國機關單位是為人民服務的,在辦事人符合法定規定的條件情況下,機關單位是無條件受理和辦理的,機關單位人員不可以收任何人的財物。有受賄肯定就得有行賄,那麼雙方都是違法行為,都得去坐牢;不過有行賄不一定就得有受賄,那麼只有行賄人是違法行為。

標籤:價值 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