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辯護需要注意些什麼?
死刑辯護2.51W
律師解析:死刑辯護的注意事項具體如下:
1、被告人的自然情況(是否成年,婦女是否懷孕或在羈押期間是否有流產情況);
2、指控被告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是否真實、合法,與本案的關聯性如何;
3、偵查、審查起訴及審判階段的各種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合法、齊備;
4、技術性鑑定材料的來源,鑑定人是否具有鑑定資格,鑑定結論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觀條件的影響,是否真實;
6、有刑訊逼供、誘供的情況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後果等是否符合邏輯,各證據之間有無衝突;
8、被告人有無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況;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從犯、脅從犯;
10、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或具有防衛的性質;
11、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或過失;
12、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是否達成了協議,如沒有,應分析是否存在調解的可能;
13、對於證據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訴辯和解和可能;
14、起訴書在法律適用上是否存在問題;
15、有否可以不立即執行死刑的情節,向法庭提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建議;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1、被告人的自然情況(是否成年,婦女是否懷孕或在羈押期間是否有流產情況);
2、指控被告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是否真實、合法,與本案的關聯性如何;
3、偵查、審查起訴及審判階段的各種法律手續和訴訟文書是否合法、齊備;
4、技術性鑑定材料的來源,鑑定人是否具有鑑定資格,鑑定結論及理由是否合理;
5、被告人的口供是否受客觀條件的影響,是否真實;
6、有刑訊逼供、誘供的情況存在;
7、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時間、地點、動機、目的、手段、後果等是否符合邏輯,各證據之間有無衝突;
8、被告人有無自首、坦白和立功的情況;
9、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是否從犯、脅從犯;
10、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或具有防衛的性質;
11、被害人是否存在過錯或過失;
12、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是否達成了協議,如沒有,應分析是否存在調解的可能;
13、對於證據不充分的,是否存在訴辯和解和可能;
14、起訴書在法律適用上是否存在問題;
15、有否可以不立即執行死刑的情節,向法庭提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建議;法律依據:《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階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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