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司法鑑定不同意可以推翻嗎,如何推翻?
現在發生問題後大家都希望通過法院解決。一般來說,訴訟過程中是經常出現司法鑑定的,司法鑑定結果是訴訟過程中很重要的審判依據的,但是有時候訴訟人對於司法鑑定的結果不認同。那麼,如果司法鑑定不同意可以推翻嗎?如何推翻?下面,就讓小編帶領大家瞭解下具體的內容吧。
一、面對司法鑑定錯誤的處理辦法
1、申請重新鑑定的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意見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2、堅持申請重新鑑定
首先要取得法官對重新鑑定申請的支援,不能單純的只是提出申請,而要圍繞重新鑑定申請準備充分合理的理由,要儘量蒐集證據。
3、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
向司法行政機關投訴反映,以達到撤銷違法司法鑑定結論的目的。如果司法鑑定機構違法違紀進行司法鑑定活動,則可以向省級司法行政部門投訴。司法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違法行為進行調查和處理,從而使得原鑑定結論作廢或者司法鑑定結構主動撤銷違法的鑑定結論。
4、主動蒐集其他證據以推翻鑑定結論
正規的司法鑑定意見書首頁會有一份“宣告”,其內容往往包括什麼委託人應當向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之類的話語。如果能夠蒐集到有關否定檢材真實、完整、充分、合法的證據,則鑑定意見自然就失去基礎,不能作為定案證據。
二、如果司法鑑定不同意可以推翻嗎?
可以推翻的,但要要按照一定的程式進行的,申請重新鑑定。
三、推翻錯誤的司法鑑定結論的步驟
1、審查鑑定結論的四個方面
(1)審查司法鑑定的委託程式
司法鑑定委託程式方面有法律規定,比如:鑑定依據的檢材要先經雙方當事人質證,鑑定材料經質證,確保真實、完整、充分,與案件有關聯性。如果沒有質證,那麼委託程式就違法了。如果是單方面自行委託的司法鑑定,則可以就此委託程式提出異議,從而申請重新鑑定。
(2)審查鑑定機構的鑑定程式
鑑定機構及鑑定人的資質要符合法律規定,鑑定人要執行迴避等。司法鑑定程式的規定很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司法部頒佈的《司法鑑定程式通則》對司法鑑定從受理委託到鑑定結論出具等各環節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將涉案司法鑑定的各個環節步驟對照相關規定,以找出其違反程式規定的問題。
(3)審查鑑定標準的選擇適用
司法鑑定往往涉及的是專業性問題,但很多專業性問題並無統一的鑑定標準,不同標準的適用決定了鑑定結論的巨大差別。同樣的鑑定標準也可能存在理解和適用上的不一致,專家也存在理解適用錯誤的情況。因此,針對具體的鑑定結論,吃透案情,熟悉各種鑑定標準就顯得非常重要了。
(4)審查鑑定結論的證據能力
在我國司法審判實踐中,法官們通常過分地誇大鑑定結論的科學性,而忽視鑑定結論的“意見”屬性。因此鑑定結論並不具有任何預決的效力,鑑定意見只有在具有法律規定的證據資格的情況下,並經過庭審質證和辯論才可以成為法官據以做出判斷的證據。所以,對鑑定結論進行充分有效的質證很關鍵。
2、從司法解釋中找出問題
(1)第二十七條規定:“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鑑定程式嚴重違法的;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該法條表明,可以從三個方面入手:鑑定材料是否真實、充分、全面;是否符合邏輯推理規則;鑑定結論是否與鑑定材料內容的指向一致,鑑定結論與鑑定材料彼此之間是否存在矛盾。
(2)第二十八條規定:“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託有關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並申請重新鑑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該法條表明,法律不禁止當事人單方委託鑑定,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單方委託作出的鑑定結論提出重新鑑定,應當具備兩個條件:證據和足以反駁。
(3)第二十九條規定:“審判人員對鑑定人出具的鑑定書,應當審查是否具有下列內容:委託人姓名或者名稱、委託鑑定的內容;委託鑑定的材料;鑑定的依據及使用的科學技術手段;對鑑定過程的說明;明確的鑑定結論;對鑑定人鑑定資格的說明;鑑定人員及鑑定機構簽名蓋章。”對“委託鑑定的材料”應從提交的程式及證據的“三性”進行審查。對“三性”提出異議,一定要舉出證據予以證明,否則,法官對你只有主張而無證據予以支援的說法是不會採信的。
(4)第五十九條規定:“鑑定人應當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鑑定人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出庭的,經人民法院准許,可以書面答覆當事人的質詢。”對鑑定結論有異議,一定要堅持要求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只有通過在法庭上的不斷追問,才能使鑑定中存在的問題暴露在法官面前。還有,應向法官以書面形式表明,對司法鑑定人的書面回答堅持不予接受。
文章告訴我們,四種處理辦法和推翻錯誤的司法鑑定結論的兩大步驟,司法鑑定錯誤的情況也有發生,例如輕傷鑑定成了輕微傷等等。若當事人遇到這樣的情況,可以根據上述方法來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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