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能鑑定什麼發病的嗎
一、司法鑑定能鑑定什麼發病的嗎
具有精神疾病既往史,但在民事活動時並無精神異常的;精神疾病的間歇期,精神病症狀已經消失的;雖患有精神疾病,但其病理性精神活動具有明顯侷限性,並對他所進行的民事活動具有辨認能力和能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智慧低下,但對自己的合法權益仍具有辨認能力和保護能力的。
依據司法鑑定通則的規定,鑑定機構應該要鑑定委託書生效的三十日內出具司法鑑定的結果,進行精神鑑定時,應該通知監護人到場。
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程式
1、中心在實施鑑定前,鑑定人應預先閱卷,瞭解案情,作必要的核實。對疾病的診斷要明確,有科學依據,對各種法定能力的評定和因果關係的評定要準確。
2、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由辦公室主任或中心指定的人員主持,參加司法鑑定的人員不少於三人(其中鑑定人不少於二人),
3、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後,參加鑑定的精神病司法鑑定人應當簽署鑑定意見,如有不同意見時應記錄在案。
4、精神病司法鑑定結論以《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的形式作出;經鑑定人簽字並加蓋本中心公章後生效。
5、精神病司法鑑定工作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完成,並將《鑑定書證審查意見書》送達委託機關或鑑定申請單位。
對該鑑定有異議的,可以由當事人在被告知的時候直接提出重新鑑定的要求。或者在開庭前要求重新鑑定。但為了提高司法效率,最好提前提申請。
三、精神病人犯罪怎麼處理
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正確適用該條規定應具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1、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
2、精神病人犯罪時必須是正處於發病時;
3、完全喪失辨認或者自控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對鑑定確認的精神病鑑定結論,人民法院仍須依照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進行審查,作出正確的判斷,確認採信與否。核心是查證精神病人犯罪時是否處於發病期間以及是否完全喪失辨認或自控行為能力,就要對案件通過審判進行全面綜合評判。
在司法鑑定的過程中如果鑑定出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病那麼其定罪處理就要看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的過程中有無發病,如果是正處於發病期間那麼是不負刑事責任的。但是必須是完全喪失了行為能力和控制能力,並且需要有鑑定機構確定才可以。
-
司法鑑定需要病程記錄嗎
律師解析:看情況:其一、如果是進行法醫鑑定,即運用醫學、生物學、人類學及物理、化學等方面的知識對與人身有關的活體、屍體及生物物證等的檢驗鑑定工作,則需要看病程記錄;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不需要看病程記錄。法律依據:《司法鑑定程式通則》第二條司法鑑定是指...
-
司法鑑定需要找律師嗎以及司法鑑定過程是什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並不瞭解司法鑑定,但是它卻可以體現在我們生活中的各個方面。比如遇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件從而涉及到賠償等方面的問題,我們就需要進行司法鑑定。那麼司法鑑定需要找律師嗎以及司法鑑定過程是什麼?下面我將就這個問題進行說明。...
-
司法鑑定能推翻嗎,有什麼法律規定
我們經常在訴訟中聽到“司法鑑定”這個詞,司法鑑定對於一個案件的審理事關重要,那麼對於中案件中起這麼大作用大司法鑑定假如有問題或者不實,能推翻嗎?本站在下文中對“司法鑑定能推翻嗎”這個問題進行了相關介紹,請您往下閱讀。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
-
我國司法鑑定人體損傷書是什麼?
對於司法鑑定人體損傷書以下看法,隨著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人們的自我保護意識也越來越強,在發生工傷或者其他傷害的時候,需要首先進行司法鑑定才可以,通過司法鑑定對傷殘等級進行鑑定,從而確定應有的賠償,司法鑑定人體損傷越來越來受到人們的重視。司法鑑定人體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