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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

犯罪嫌疑人在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果因為特殊的情形,不能繼續或者不適宜繼續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那申請取保候審需要哪些條件呢?請看本站的小編為您解答。

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

申請取保候審的條件:

取保候審是指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有關人員提出申請,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同意後,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取保候審在一般情況下,適用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雖然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60條、第65條、第69條、第74條和第75條,以及《公安部規定》、《檢察院刑事辦案規則》《最高法院刑訴法解釋》,又對一些特殊情況下的取保候審問題作了規定,這些特殊情況是:

1.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審。

2.應當逮捕,但正在懷孕、哺乳自己不滿一週歲的嬰兒的婦女,可以取保候審。

3.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

4.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核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

5.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核的,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取保候審。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偵查期限內、審查起訴期限內、一審和二審期限內辦結,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7.持有有效護照和有效出入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滿足了申請條件之後,怎麼辦理取保候審呢?這是很多人都關注的問題,如果您想知道取保候審的程式以及在取保候審中需要注意的問題,請聯絡我們本站的小編,我們會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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