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取保為什麼要關滿30天
一、申請取保為什麼要關滿30天?
法律沒有規定關滿30天才能申請取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二、取保候審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在宣佈取保候審決定時,應當告知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絡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第九十條 公安機關在決定取保候審時,還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與其犯罪活動等相關聯的特定場所;
(二)不得與證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同案犯以及與案件有關聯的其他特定人員會見或者以任何方式通訊;
(三)不得從事與其犯罪行為等相關聯的特定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公安機關應當綜合考慮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影響、犯罪嫌疑人的社會關係等因素,確定特定場所、特定人員和特定活動的範圍。
三、取保候審的期限是多久?
取保候審的期限是12個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綜上所述,沒有被關滿30天的情況下也能申請取保候審,事實上,即使已經被人民檢察院批捕,但是批捕後公安機關沒有在規定的偵查羈押期限內完成偵查工作的,也應該變更強制措施。
-
刑事拘留7天可以保釋嗎
律師解答:符合條件就可以取保候審。律師解析:在拘留期間,符合條件的都可以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可以獨立適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
-
取保必須要37天可以出來嗎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不需要關滿37天。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法律依據:《刑事...
-
法庭已判拘役可以取保候審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律師解析:判了拘役是不可以取保的。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是案件在偵查期間採取的強制措施,已判決的服刑的,此時已刑事訴訟活動已經結束,因此是不能申請取保候審,不過符合相應條件可以申請保外就醫。法律依據:《...
-
批准逮捕後能夠取保嗎
律師解析:逮捕之後正常情況下不能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難度很大。1、因為逮捕的條件是嫌疑人有危害社會的可能,所以才予以逮捕,因為不適合取保或者監視居住的條件。2、如果被逮捕的嫌疑人有: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等情形的,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