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關押看守所多久可以取保候審
一、刑事案件中關押看守所多久可以取保候審?
辦取保候審有嚴格條件限制,跟在看守所關押的時間無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三、看守所羈押期限可以會見家屬嗎?
看守所羈押期限可以會見家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本人委託的辨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護人會見、通訊。
事實上,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公安機關通常是不會直接採取強制性措施的,比如公安機關對於孕婦、患有嚴重疾病的這類犯罪嫌疑人,在一開始的時候就不會刑事拘留。
-
取保後還要不要出庭了
律師解析:取保後不一定要出庭:1、如果檢察院認為需要提起公訴的,那就會起訴、開庭、審理、宣判;2、如果檢察機關認為不需要提起公訴的、或者公安機關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而撤案的,那就此結案,自然就不再有審理環節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人民法院...
-
取保候審可以請幾個律師嗎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可以請兩個律師當辯護人,可以請多個律師幫助、分析案情。但是如果存在共同犯罪,被告人之間有可能存在利害衝突,一名律師代理兩被告人有可能會損害其中一名被告人的權益,一名律師只能擔任一名被告人的辯護人。因此,取保候審可以請幾個律師。法律依據...
-
聚眾鬥毆罪沒動手是否可以判賠償
律師解析:聚眾鬥毆罪沒動手不能判賠償。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取保必須要37天可以出來嗎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不需要關滿37天。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法律依據:《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