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刑事拘留的期限規定拘留多久?
一、販毒刑事拘留的期限規定拘留多久?
最長期限37日(提請批捕最長時限30日;批捕的時限7日,期限屆滿如不批准逮捕就要放人)。
刑訴法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偵查期限
二個月:刑訴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個月:刑訴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五個月: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七個月: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八個月:第一百七十一條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
九個月:第一百七十一條 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重新計算: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特殊規定:
第一百五十八條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
刑事案件的偵查過程之中,若發現了犯罪嫌疑人,但是沒有掌握確切的枕證據,可以暫時拘留,但是必須在限定的時間內找出此公民實施了犯罪行為的證據,否則需要解除人身限制。對於無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為,民事主體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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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了哪些時候能見家屬
律師解析:批捕後親屬不可以見犯罪嫌疑人。1、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已經轉為逮捕,家屬都是不可以見到的。2、一般法院公開開庭是家屬可以旁聽,見到嫌疑人,但不可以和對方講話;再就是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被告人到監獄服刑後,這種屬於正常的家屬探視。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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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喚證能拘留人嗎?
律師解析:傳喚證傳喚去不一定會拘留,傳喚證是否能拘留人,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1、被傳喚到案後,調查結果違法或者犯罪事實屬實的,將予以拘留;2、經查無違法犯罪事實,或者證據明顯不足的,公安機關必須立即釋放。傳喚證,是公安機關通知違法或者犯罪嫌疑人於指定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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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後多長時間才會判刑?
律師解析:從逮捕到判刑,一般至少需要兩個月的時間。對於案情比較複雜的,可以適當延長一個月。案件移交法院之後,審查起訴的時間通常是一個月,對於重大案件可以適當延長半個月。對於補充偵查的,會以兩次為限,每次都是一個月。被害人對於起訴,或者是不起訴的決定時間是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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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拘留多少天
律師解析:交通肇事罪要刑事拘留,最長不會超過三十七天。只有針對多次、結伴、流竄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才會由檢察院批准拘留時間延長至三十日。同時在嫌疑人被拘留的三日以內,如果公安機關認為該犯罪分子應該被逮鋪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批准。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