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監視居住轉逮捕
一、哪些情形下監視居住轉逮捕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釋出的《關於依法適用逮捕措施有關問題的規定》第1條第5項規定,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應當予以逮捕:
1、故意實施新的犯罪行為的;
2、企圖自殺、逃跑、逃避偵查、審查起訴的;
3、實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干擾證人作證的行為,足以影響偵查、審查起訴工作正常進行的;
4、未經批准,擅自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經批准,擅自會見他人,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兩次未經批准,擅自會見他人的;
6、經傳訊不到案,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兩次經傳訊不到案的。
二、監視居住與取保候審能不能同時進行?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1條的規定,監視居住和取保候審的使用範圍相同,凡是能適用取保候審的,也能適用監視居住,但是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兩項強制措施不能同時並用,只能擇其一適用。對於在什麼情況下采取取保候審,什麼情況下選擇監視居住,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在實踐中則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來決定。但是在實踐中的一般做法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提不出保證人,又交納不起保證金時,才採用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是一種強度比逮捕輕的刑事強制措施,監視居住與逮捕不能同時執行,只能擇一而行,但在一些情況下,監視居住也是可能轉為逮捕,當然此時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否則不能直接進行轉化。一般在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候,同時情節也比較嚴重,那麼可以從監視居住轉為逮捕。
監視居住被依法轉逮捕之後,那麼就會將嫌疑人、被告人送入看守所,進行羈押,但要在這並不代表被收監。至於之後是否會被定罪判刑,具體要怎麼處罰,會不會被判緩刑。這其實與有沒有被監視居住不存在關係。不過,要是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同時之前又是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則可以折抵刑期。
-
刑事拘留手機要如何處理?
律師解析:被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被拘留時,手機是會被扣押的。拘留所在實施拘留時會對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拘留所登記並統一保管,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移交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
異地自首怎麼押送?
律師解析:異地自首的押送方式:異地自首,犯罪分子一般會被遣送回案發地。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在接到執行逮捕的通知後,必須立即執行,並將執行的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其中犯罪較輕...
-
逮捕後可變更強制措施嗎
律師解析: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逮捕後能變更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
-
拘留過有案底嗎
律師解答:不一定。律師解析:不一定:1、如果是刑事拘留後如發現屬於不應起訴或起訴後宣告無罪的情況不會留案底,但如果行為人確實構成犯罪的,法院判決生效後會有案底。2、如給予行政拘留處罰會留有案底,因為行政拘留其實就是對某一種已經能夠認定的違反《中華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