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時間到後會怎樣?
一、刑事拘留時間到後會怎樣?
通常情況下,刑事拘留的最長期限為14天,自當事人進拘留所的第一天開始進行計算。在當事人被刑事拘留的期限之內,公安機關需要向檢察機關上報,其中檢查機關需要對案件進行核准,一般核准的時間為7天,這7天使包含在最長期限14天之內的。如果檢查機關核准通過的話,當事人會被正式逮捕;如果不通過的話,則會釋放或者變更。
如果當事人的案件比較複雜,公安機關可以將刑事拘留最長期限延長為37天,這37天中包含了檢察院核准案件需要的7天。核准通過之後逮捕,沒有通過則釋放或者變更。
1、逮捕,事實清楚,證據充足,經檢察院批准逮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釋放,針對的是無罪或證據不足的情形,即沒有證據證實或證據不足以證實其所涉的罪行。
3、釋放,同時處行政拘留(可以折抵,不需要再執行行政拘留),針對的是罪輕,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要追究行政責任。
4、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針對的是沒有逮捕必要和證據不足,需要繼續偵查的。
二、刑事拘留後是否通知嫌疑人家屬?
決定拘留的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訊問的目的是查清事實,防止錯拘。同時也可以及時收集證據,查明其他同案犯,不貽誤戰機。在發現不應當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所謂不應當拘留,主要是指以下情形:犯罪行為沒有發生或者被拘留的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雖然有犯罪行為,但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雖有犯罪行為,但不是被拘留人所為的;犯罪行為雖然是被拘留人所為,但該人並不具備法定的適用拘留的情形,不需要拘留的。遇有上述情況的,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予以釋放,併發給釋放證明。
對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即經過訊問,認為被拘留人犯有罪行,依法需要逮捕,但在拘留期限內沒能收集到足夠的證據證明其犯罪事實的,如果出於辦案的需要,應採取一定的強制措施以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可以對其依法改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案後,對於刑事案件,一般是先將當事人拘留,然後進行全面偵查。刑事拘留有時間的限制,不能無限延長。如果到期,經過偵辦符合逮捕條件的,向檢察院提前批捕。如果當事人經過證實無罪,則要辦理放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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