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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發放貸款罪四要件包括哪些?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四要件包括哪些?

違法發放貸款罪四要件包括哪些?

1、客體要件

違法發放貸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體是國家的貸款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觀要件

違法發放貸款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即行為人對於其非法發放貸款行為可能造成的重大損失是出於過失,這種過失一般是過於自信的過失。至於行為人實施的發放貸款行為本身,則是出於故意,尤其濫用職權,更是故意而為,但違法發放貸款罪屬於結果犯,行為人對行為的故意並不影響其對結果的過失,因而違法發放貸款罪仍屬於過失犯罪

4、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由中國境內設立的中資商業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企業集團服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城鄉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以及上述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構成,其他任何單位包括外資金融機構(含外資、中外合資、外資金融機構的分支機構等)和個人都不能成為本罪主體。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綜上所述,銀行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發放貸款,數額較大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非法發放貸款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信託體系,只有金融機構從業人員才會構成本罪。如果是單位犯罪,要實行雙罰制,既對負責人判刑也對單位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