賄賂罪共犯介紹賄賂罪的構成要件
一是主觀方面,判斷兩者犯罪目的和動機,其次,判斷行為人與賄賂雙方的合意程度;
二是客觀方面,介紹賄賂罪的表現是為雙方牽線搭橋,自己只是處於中間位置,介紹賄賂人為行賄、受賄雙方的中介,通常會想方設法創造條件讓雙方認識、聯絡,或者代為傳遞資訊或轉遞財物,幫助雙方完成行賄受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犯罪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一條規定:“本意見所稱特定關係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
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授意請託人本意見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係人的,以受賄論處。”第二款規定:“特定關係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前款行為,對特定關係人以受賄罪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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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罪怎麼判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貪汙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二)貪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三)貪汙數額特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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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罪最新量型標準
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根據《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條的規定,對犯受賄罪的,根據受賄所得數額及情節,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處罰。索賄的從重處罰。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的內容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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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貪汙受賄罪
貪汙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通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為貪汙;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汙、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汙賄賂罪列為專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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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收回扣該怎麼判
理論存在爭議,並無明確法條。我國《刑法》第163條規定,犯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人員受賄罪,受賄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賄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