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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受害人撤訴,當事人還要繼續承擔責任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強姦罪是屬於公訴案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所以強姦罪的被害人是不能撤訴的,但可以進行諒解,減輕對犯罪分子的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
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強姦罪受害人撤訴,當事人還要繼續承擔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