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起訴期限為多久
不服國家賠償上訴的期限為三十天,具體規定如下
(1)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2)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3)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 第二十五條
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
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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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中罰金的賠償制度
具體內容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三、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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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的要求是哪些
律師解析:國家賠償的要求如下:一、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的時候,存在以下侵犯人身權的情形: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拘留又或者是違法實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2、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非法拘禁又或者是使用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3、行政機關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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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罪釋放的國家賠償金什麼時間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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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誤關押賠償標準是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按照實際被扣押的天數算。如果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護理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減少的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五倍。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