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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可以判緩

刑事案件中判處緩刑的條件包括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這三類人群;以及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等四種情況。而判處監外執行需滿足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等三個條件。

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可以判緩

法律依據:《刑法》 72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