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數與數罪的區別
一般是對一罪和數罪進行區別,因為罪數指的是一個人所犯之罪的數量,刑法理論上指一罪或數罪。因此可以簡單理解為,數罪是罪數的一種情形。數罪指的是一個人犯了多個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為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為自動投案。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為,認定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還應當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則應當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的共同犯罪事實,才能認定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後又翻供的,不能認定為自首,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
非法侵佔財產怎樣定罪
律師解答:定職務侵佔罪或者是侵佔罪。律師解析:定職務侵佔罪或者是侵佔罪。如果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的,那麼按照職務侵佔罪定罪。如果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
-
隱匿郵件罪既遂會咋樣判
律師解析:根據法律規定隱匿郵件罪既遂的,判刑標準如下:1、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犯隱匿郵件罪而竊取財物的,依照規定定罪從重處罰;3、另外盜竊公私財物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
-
刑事訴訟法迴避流程
律師解析:刑事訴訟法迴避流程:在法庭審判開始以後,審判長應首先向當事人告知申請回避權,然後由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行使這一權利。只有這樣,符合法定迴避情形的審判人員、公訴人等才能被排除出法庭審判過程。刑事訴訟法有關審判階段適用迴避的規定,既適用於第一審流...
-
對於同一地點連續盜竊的應該怎樣認定
律師解析:對於同一地點連續盜竊的應認定為盜竊的連續犯。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於一個概括的故意,反覆實施了數個獨立犯罪的行為,而觸犯了同一罪名。司法實踐中對連續犯以一罪從重處罰,判決確定後如果發現有漏罪尚未處罰,則一般將漏罪作為獨立的犯罪進行處罰。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