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多少子彈殼違法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持有的是子彈殼屬於工藝品,那麼持有多少都是不違法的。但是如果是含有火藥和子彈頭的子彈殼,持有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是違法的,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罪處罰: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
(四)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的;
(六)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發射藥、黑火藥一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七)具有生產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或者具有銷售、使用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超過限額買賣炸藥、發射藥、黑火藥十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八)多次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彈藥、爆炸物的;
(九)雖未達到上述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介紹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的,以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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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和主刑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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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屬於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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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構成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
律師解析:符合以下要件確定構成非法銷售專用竊照器材罪:(一)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二)主觀要件:主觀上表現為故意;(三)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間諜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四)客觀方面:客觀上表現為非法銷售竊照專用間諜器材的行為。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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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才構成非法提供精神藥品罪?
律師解析:符合以下要件才構成非法提供精神藥品罪:1.主體為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的人員和單位;2.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3.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吸毒者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成癮的精神藥品的行為;4.客體是國家對精神藥品的...